转载《黑龙江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和改进科协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思路,准确把握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持续贯彻落实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领导下团结联系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创新重要力量的作用,为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基本原则。
——加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一灵魂,坚持党的领导,突出科协组织特点,强化科协服务功能,使之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切实承担起引导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为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出应有贡献。
——密切联系群众。准确把握群众性这个根本特点,把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作为科协组织的基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主体功能,强化职责定位,完善组织体系,扩大有效覆盖,夯实基层力量,强基固本,激发活力,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体制机制入手,有针对性地克服科协系统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群众、组织松散、能力薄弱、庸懒散浮拖等现象,从根本上解决科协组织与科技工作者联系不亲、不紧等突出问题。
——强化学会主体地位。突出学会治理这一科协改革的关键环节,以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推进学会组织方式、运行机制改革和党建工作创新,释放学会活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学会在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坚持系统推进。强化顶层设计,以机关改革为切入点和引领,推动包括学会在内的整个科协系统改革,科学谋划改革的整体推进和政策配套,加强各级科协组织落实改革任务的能力建设,注重改革的协调性、联动性和系统性,形成系统效应。
3.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切实解决科协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科技工作者的突出问题,所属学会发展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工作手段信息化、组织体系网络化、治理方式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加突出,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特色更加鲜明,“四个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主体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成为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成为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凝聚智慧和力量,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加强政治引领,更广泛更紧密地联系科技工作者
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必须着眼于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与科技工作者联系不亲、不紧的问题,切实增强政治引领能力。
1.增强科协领导机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扩大省科协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一线人员的比例,来自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村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比例由目前的51%提高至65%左右,4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少于三分之一,注重吸收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代表人物。优化科协领导机构人员组成,来自基层一线的省科协全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比例均由52%提高至70%左右。兼职副主席主要从不同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中产生,实行轮流定期驻会制度。在现有职数内,从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关学术机构择优选拔一名副主席挂职,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级别不与副主席职务挂钩,原则上要干满2~3年。
2.扩大科协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推动科协组织向园区和企业延伸,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依托组建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企业科协、园区科协或企业科协联盟,重点在新经济组织建立科协,把创客之家等新型科技社团纳入科协,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推动科协组织向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延伸,高等学校要建立科协,支持大学生开展科协活动,并建立高等学校科协联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协组织向农村延伸,鼓励支持乡镇依托农技站建立科普协会,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完善科协团体会员制度,各级科协都要积极吸纳企事业科协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加强对基层科协工作的指导,建立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制度,让科技工作者更多地了解科协组织、认同科协工作、参与科协活动。
3.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推行“互联网+”工作模式,建设网上科协和网上科技社区,打造集政策服务、创新创业、学术交流、智库建设、科学普及、人物宣传、人才举荐、权益维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联系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联系服务机制。科协组织要善于运用网络开展工作,在网上亮出自己的旗帜,发出自己的声音,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网上联系、网上引导、网上动员、网上服务,让科技工作者在网上也能够找到自己的家园、参加组织的活动。科协各级领导要实名上网,直接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呼声,努力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友”。
4.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创新创业为引领,以完善和强化激励机制为抓手,以品牌工作为载体,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围绕“短板攻坚争先突破、前沿探索争相领跑、转化创业争当先锋、普及服务争作贡献”等主题,踊跃参加“创新争先行动”。鼓励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需求、国际科学前沿突破、省内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等开展创新创业。推动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协同发力,统筹落实创新资源配置、人才培养评价、科技成果评价与转移转化、收入收益分配与贡献奖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等各项激励扶持政策,探索改革表彰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和潜能。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和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重业务活动开展、轻思想政治引领的问题,把政治引领融入科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引导,管好办好科协系统所属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加强党情世情国情省情科情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开展“作精神文明表率”活动,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加强科技工作者学术操守和道德理念教育,坚决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端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学会建设,改革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
学会是科协的组织基础,学会工作是科协的主体工作。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所属学会这个“牛鼻子”,突出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这个重点,从根本上解决凝聚力不够、活力不强、组织松散等突出问题,真正把学会做实做强做好。
1.改革学会会员制度。积极引导各领域科技工作者组建学会,鼓励学会大力发展个人会员。支持资深学术专家、行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等加入学会,广泛吸纳大学生、研究生等作为学会的学生会员、青年会员。各级学会要根据自身规模和所在领域科技工作者队伍状况确定会员发展目标,尽可能多地吸纳个人会员。支持老科协积极发展会员。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强化会员服务意识,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直接联系。探索建立会员分类服务和管理办法,明确不同类型会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审批程序,提供精准服务。
2.改革学会治理结构。指导各级学会加强组织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指导学会设立规模适中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权责明晰的监事会、实体化的秘书处,理顺学会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关系。规范学会分支机构设置,加强分支机构管理。推进学会秘书处实体化建设,加强对无挂靠、无业务主管单位学会秘书处的联系指导,着力打造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实体办事机构。激励扶持优秀学会,实施省级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逐步培育50~70个组织架构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运行管理规范、学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发展充满活力的学会,予以重点支持。探索建立学会联合体,推动面向大学科领域或全产业链的学会集群发展。
3.改革学会治理方式。指导学会研究制定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督促学会领导机构按期换届,确保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依章程履职。优化学会领导人员构成,省级学会代表大会代表应主要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学会理事会理事四分之三以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推动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提高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比例。推动学会秘书长职业化,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规范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学会兼职,明确兼职人员责任和义务,调动兼职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及时调整不能正常履职的学会工作人员。
4.改革学会党建工作机制。实施“党建强会”计划,扩大学会党组织的覆盖范围,确保学会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会普遍成立党组织,有条件的学会办事机构可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设立联合党支部或党建工作服务站,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在学会理事会层面设立党委或党建工作小组,发挥好学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作用;设立科技社团党工委(党委),探索科协党组领导学会党的工作、科技社团党工委(党委)指导学会党建工作的新机制。以促进学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突破口,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学会党建理论研究,增强学会党员负责人、办事机构党员工作者的党性修养。要通过3~5年的持续努力,使学会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学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会公信力凝聚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创新面向社会提供科技类公共产品的机制
科协组织要立足于职责定位,切实尊重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主体作用,搭载体、建平台,真心实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让科技工作者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焕发创新创业激情,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助力黑龙江全面振兴。
1.创新服务科技工作者机制。改革科技人才服务机制,积极提供科技人才公共服务,助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提升作为院士推荐渠道的效能,强化为院士服务能力。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激发科技工作者活力和潜能。完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制度,实行普遍性统计调查与典型性解剖分析相结合,利用综合联系服务网络平台,推动建成全省科技工作者资源信息库,为实施人才战略、完善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供服务。做好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引导科技工作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学术环境,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提高学术交流质量。整合优势资源,创办权威科技期刊,使之成为科协服务的品牌。
2.创新服务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机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要求,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进军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主战场,为老工业基地振兴作贡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积极参与创新能力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学会建立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和学会联合体,重点围绕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深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抓好“五头五尾”的部署,加大协同创新力度,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强化技术转移服务,动员引领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效提高科技供给能力。推进学会积极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转移职能。突出围绕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经济主体的需求,推进“会企协作”,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支持农技协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探索科学普及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国际、省际科技交流合作,发挥地缘优势,突出对俄合作,扩大科技文化交流,鼓励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向我省流动。
3.创新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机制。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建立健全公民科学素质评价和共建责任机制,推动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的目标。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域人口、公民基本素质和财力状况,将科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达到国家科普投入基本要求;省级财政在现有科普专项资金中,支持省科协开展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全局性、关键性的重点工作。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搭建面向学会和各地科协的科普资源集成共享平台。推动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科技馆功能、丰富展教资源,同时研究省科技馆扩建和融入市场机制运营的可行性;支持并配合中国科技馆北极(天象)专题馆项目建设,推动市(地)填补科技场馆建设空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按照区域合理布局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规划建设科技场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服务产品研发,同时开发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家机关、企业、园区科普资源,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免费向公众开放。培育科技辅导员队伍,开展科技辅导员职称评定工作。搭建精准推送科普服务平台,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科普e站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科普服务。
4.创新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紧密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把握黑龙江振兴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开展重大专项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为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发展提供科学研判,为公共科技政策出台提供依据。加强第三方科技评估,积极为相关政策落实提供参考。拓宽科协参加政治协商渠道,发挥好政协科协界委员作用,支持科协参与民主决策。建立省科协常委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在社会热点、公众需求、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咨询活动。打造小中心、大外围的科技社团智库体系,集中科技工作者的智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持。在中国科协指导下,探索协同打造东北区域科技创新智库,共同助力老工业基地振兴。
五、加强科协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科协系统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主体功能,履行“四个服务”的职责,必须以各级科协机关改革为切入点和引领,以克服机关化、行政化为导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深化省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整体功能定位,优化省科协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壮主体、补短板”,强基固本,突出学会工作主体地位,强化服务科技创新创业职能,连同科学普及共同构成“一主两翼”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推进基层科协组织体系建设、科技社团党的建设、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以及为科协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服务的职能。对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精简压缩、整合重组,本着精简效能、突出公益性、直接面向基层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理顺职责关系,调整后的机构由9个减少至7个,事业编制在2014年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再精简10%,总量累计减少49%。采取必要扶持政策,支持分流人员安置,解决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困难等问题。
2.强化市、县两级科协力量。加大对市、县两级科协组织建设的推进和指导力度,待国家出台加强县级科协工作的意见后,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县级科协机构建设。目前已经独立建制的市、县两级科协机关设立党组,采取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选配兼挂职人员、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工、招募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充实加强机关工作力量。探索建立直接服务基层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创业和科学普及工作的多种形式服务组织,提高服务能力。
3.改进科协机关服务工作。实施科协信息化工程,以科普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以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通的联系服务综合网络平台。建立机关干部定点联系服务基层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制度,健全科协代表、委员、常委和兼职副主席履职的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履职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拓宽干部交流成长渠道,培养科技群团工作骨干。省科协留出10%的处、科级岗位,实行与中国科协、省级学会、市县科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者或管理人员双向挂职,定期轮换。建立以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为导向的科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弘扬“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科协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科协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系统改革是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领导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对科协工作的领导责任。
1.强化统一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按照把好方向、建好制度、选好干部的要求,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落实党政领导分工,支持科协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时限换届。要选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关心科协干部成长,推动科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条件具备的,县以上科协负责人应参加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会,充分发挥政协科协界别作用。
2.强化改革推进责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科协系统改革。省科协党组要按照全省群团改革工作统一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评估督查机制,加强改革过程跟踪检查指导。各市(地)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科协工作改革创新,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干部选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科协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阵地提供服务。修订《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加强相关地方立法工作,为科协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强化齐抓共管责任。科协工作是做党的群众工作,与党政各部门工作联系紧密,与社会各方面息息相关,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党政各部门要树立做好群团工作的意识,建立协调推进科协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推动科协事业发展的合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促进科协工作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