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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2-16 13:31:00点击次数:4034次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和权力行使方式,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权力清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保证“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要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会议召集权。对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或者传达学习的重要文件,具有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对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要严格按照《团市委书记班子会议事规则》,各部室提交议题前需送分管领导处研究讨论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提交书记班子会。

3.决策指导权。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坚持党管干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最终的审核把关。

6.资金支付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财务资产处置权。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较大的决定主导权。

8.项目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9.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等。

10.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11.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12.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者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3.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等,及时在本单位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把手”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在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以下行为。

1.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2.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

3.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不得以公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4.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5.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6.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保障机制

为确保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依托本单位公告栏,加强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的信息公开。按照“长期公告、随时可查”要求,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内容,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二)质询评议机制。探索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三)重大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全程记录。

(四)违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直报机制。建立违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直报制度。发现“一把手”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班子成员、集体或者群众名义,直接向市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五)追责问责机制。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或触犯负面清单禁止事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机关上下要充分认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反映。“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室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和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及保障机制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以及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保证制度适应性。

五、附则

本办法由团市委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团市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