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第一书记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干部的管理,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黑组通字[2015]39号)和黑河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委选派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黑河市委选派参照执行)。
第三条 选派的第一书记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选派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与村党组织书记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八个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一)任职期间,走访一遍全村农户,记好一本工作日记,带出一个好班子,培养一名村级后备干部,发展一名农村党员,完善一套民主管理制度,办成一件惠民实事,落实一个公益项目。
(二)结合入户走访活动,详细记录每个农户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其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劳力状况、住房情况、技能专长、收入状况、存在困难、增收计划、建议要求和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为开展工作打牢基础。要按要求认真记录工作日记,将日常工作情况记清楚。
(三)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的情况等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强化措施,认真解决。要结合实际,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逐年逐项细化分解,做到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四明确”,并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与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共同签订目标任务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每季度写一篇工作信息,每年形成1-2篇调研报告。
第五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帮助村党组织书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选拔培养1名村后备干部,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与培养发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不断提高任职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第六条 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发展经济,找准发展思路,带动农民增收。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派驻村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经营组织,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第七条 强化为民服务办事,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与之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 指导和监督村“两委”抓好村民自治,加强财务管理,增强村务管理透明度。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九条 指导和协助村“两委”执行政策,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第十条 严格落实村级组织工作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保险,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及办公设备的管理。
第三章 工作待遇
第十一条 选派第一书记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任务脱钩,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其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同时挂任所在乡镇的党委委员。
第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派出单位要与第一书记联村,加大帮扶支持力度。
第十三条 第一书记任职所在乡镇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所在村要按照本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准安排好第一书记的食宿。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第一书记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不具备吃住条件的可吃住在乡镇,但必须保证在村工作时间,每年驻村不少于8个月,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在防火防汛等重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住宿、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十五条 选派第一书记由乡镇党委直接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经常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对第一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帮助其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第一书记工作档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要主动地、经常地与第一书记任职所在乡镇党委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考勤请假制度。第一书记请假3天以下,由乡镇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3天至7天,由乡镇党委书记批准;7天以上者,由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选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经常了解在岗情况、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每年举办1-2次培训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第一书记每半年向派出单位、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度书面报告向全村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第一书记要守纪律、讲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乡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
第十九条 第一书记要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包括每天的工作内容、进度、成效等情况。市委组织部要采取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第一书记工作情况进行考勤检查,及时掌握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第一书记任职每满一年,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由其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其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评定,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一)日常考核。第一书记日常考核由任职所在乡镇党委根据日常管理、考勤考纪和第一书记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平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主要包括: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的工作调研、出勤、项目实施、办实事、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先由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核实;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据此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受本单位优秀名额限制。
(三)期满考核。市直部门选派的第一书记到村工作满2年的,工作期间视同2年基层工作经历。第一书记任职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符合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党员群众反映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调整撤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两年内不予以提拔重用。
第二十一条 考核程序一般为:
第一书记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在村党组织会议上述职,由全体党员评议。
对第一书记进行民主测评,听取村干部群众意见。测评范围主要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群众,参加测评的普通党员群众代表应不少于30人。
实地查看并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各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征询相关部门和其他驻村干部意见。
综合平时考勤、党员评议、群众测评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考核档次,黑河市委选派的反馈派出单位及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直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中央、省委和黑河市委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管理责任,经常了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检查,指导促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派出单位要在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生活补助、工作经费等待遇保障,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为第一书记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及乡镇党委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定期交流选派第一书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第一书记先进典型,研究解决管理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